2014-08-29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下半年省直機關和地稅系統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 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省政府金融辦1名,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辦2名,國土資源廳6名,住房和城鄉建設廳3名,交通運輸廳49名,水利廳10名,農業廳11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名,糧食局3名,檔案局3名,地礦局8名,民建省委3名,農工黨省委1名,九三學社省委2名,省社科聯4名,省社會主義學院2名,四川藏學研究所1名,地稅系統686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2014年下半年省直機關和地稅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8月25日至27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及繳費人數統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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