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下半年全省監獄系統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司法廳網站www.scsf.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阿壩監獄2名,巴中監獄15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2名,崇州監獄2名,川北監獄2名,川東監獄2名,川西監獄2名,川中監獄2名,達州監獄6名,大英監獄25名,甘孜監獄6名,廣元監獄2名,漢王山監獄2名,錦江監獄2名,嘉陵監獄10名,嘉州監獄2名,金堂監獄2名,雷馬屏監獄2名,涼山監獄2名,眉州監獄10名,綿陽監獄2名,攀西監獄2名,蕎窩監獄2名,邛崍監獄1名,省女子監獄5名,新源監獄2名,雅安監獄2名,宜賓監獄2名,邑州監獄2名,自貢監獄5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2014年下半年監獄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8月25日至8月27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及繳費人數統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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