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9來源:本站采編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近三年受過行政拘留的;
2、曾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6、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7、近兩年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在處分期內的;
8、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不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參與賭博吸毒、賣淫嫖娼、流氓斗毆及從事封建迷信、邪教組織活動被查處的;
9、發生醫療事故責任未滿三年,醫療差錯不滿一年者;
10、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費由考生自付。初次體檢不合格,經本人申請,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申請復查一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考核招聘時間全州統一為2014年8月12日至9月4日,體檢時間全州統一為2014年9月6日;體檢地點為各縣市縣級以上醫院。
五、公示
對資格審查、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在涼山州人事考試網(http://lsz.scpta.gov.cn)、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公示欄內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凡以匿名身份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六、聘用及待遇
(一)經公示無異議者,按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擬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簽訂聘用合同在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6年(含試用期)。本次新招聘的人員,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一律實行聘用期制度、聘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二)本次新聘人員,享受學費補償待遇,學費補償總金額=年均學費補助標準×實際學制年限。其中年均學費補助標準按平均每學年度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確定(即:實際繳納學費低于6000元的按實際,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學制畢業生的學費補助計算年限,以國家規定的相關學制年限為準。學費補償在6年服務期內分年度補償(代償)。每年補償金額根據服務年限、考核情況,依次按照補償總金額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確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該年度不予以學費補償。服務期未滿離開服務單位的必須按照協議全額退還已享受的各種補償費用,并按照補償總金額的50%支付違約金。
七、考核招聘紀律與監督
在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中,要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2003〕56號)以及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由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涼山州衛生局、涼山州財政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4—2173682(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2191086(涼山州衛生局)
0834—2189499(涼山州財政局)
監督電話:0834—3865484(涼山州紀委監察局)
附:《涼山州公開考核招聘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事業單位崗位表》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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