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9來源:本站采編
因工作需要,營山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等事業單位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的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7名工作人員。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詳見附件1:2014年12月南充市營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基本情況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社會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的高校畢業生(有學位證要求的,其證件取得并實際持有時間亦為2015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2014年12月南充市營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見附件2)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其中,2015年畢業的報考者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實際持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報名前取得并實際持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15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其他條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1)。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條件”兩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4)允許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報考的崗位,在職在編的報考者,須征得本人編制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的書面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超計劃生育子女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尚在處分期內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 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聘)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尚在國省規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內不能流動的。
(7)公招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本單位公招崗位的。
(8)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凡不屬于考聘對象或不符合考聘條件的人員,在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聘用等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一律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3、工作經歷條件:有工作經歷要求的,一律按實年(即滿周年)計算,其工作年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系指從事與招聘崗位專業相關的專業工作經歷,不包括全日制畢業生畢業前的見習、實習時間。
三、公開招聘單位、崗位及名額
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2)。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采用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一)報名時間:2014年12月18日—12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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