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來源:本站采編
6.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招考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職位表》。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招錄職位表”、“考試大綱”等,了解招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單位和職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擅自更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8月26日至8月31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全部資格初審工作于8月31日8:00結束。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通過照片質量檢查的考生,須于2014年8月26日至9月1日8:00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4年8月29日前的工作日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報考司法行政系統監獄職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公共科目筆試考務費用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繳費確認后,達不到上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放寬后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9月16日至9月19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1.筆試科目
9月20日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所有考生都要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
9月21日教育入學考試內容為: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升本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附后。
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2.筆試成績及其計算方法
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于2014年10月底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11月上旬公布。
筆試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50+(公共科目筆試加分)]
+[×50]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于9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聯系電話送有關單位審核:符合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加分的考生,報考法檢系統的,分別交報考職位所在市(州)法院、檢察院審查,省法院、檢察院匯總核定;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司法助理員職位的,交報考職位所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考司法行政系統監獄職位的,交司法廳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本次拿出招錄計劃的10%,用于招錄“五項目”基層服務人員;拿出20%左右的招錄計劃,用于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對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面試
根據考生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名單。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退伍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