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1來源:本站采編
(三)體檢與考核
1.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確定,同時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以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應聘者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應聘者,視為自動棄權。
2.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主要考核:
(1)審查應聘者是否符合應聘條件,應聘者提供的資料是否屬實;
(2)考核應聘者的現實表現;
(3)了解個人誠信、品德、心理健康狀況;
(4)了解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應聘崗位要求。
對考核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3.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
(四)公示與聘用
對體檢、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公示前,因取消擬聘資格、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公示以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受聘人員實行服務期管理,在敘永縣最低服務期為六年(含試用期)。
受聘人員如系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如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在用人單位正式聘用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敘永縣水務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咨詢聯系電話:0830-6233301。
附件:
1、崗位要求表
2、報名表
敘永縣水務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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