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來源:本站采編
富順縣人民法院聘用臨時人員
公 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富順縣人民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聘用臨時人員1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一)法庭輔警5:東湖法庭、代寺法庭、趙化法庭、永年法庭、板橋法庭各1名;
(二)書記員7名: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審監庭、立案庭各1名,執行局2名。
(三)行政助理2名:東湖法庭、院辦公室各1名。
(四)法警隊輔警1名;
(五)網管員1名。
二、崗位職責及條件
(一)法庭輔警:開庭安保警衛;協助送達、執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1、年齡20-45周歲(1971年5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限男性,交通、食宿自理,就近優先;
2、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軍隊復員退伍軍人可高中),法律專業優先;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道德品行,無違紀違法行為;
4、身高1.68m以上,儀表端正;
5、有體育特長優先。
(二)書記員:庭審、調解、詢問、合議記錄;文書打印、案卷
材料歸檔、電子卷宗掃描錄入;協助送達、執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1、年齡20-35歲(1981年5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
男女不限,交通、食宿自理,就近優先;
2、身體健康,儀表端正,口齒清楚,能聽懂富順方言;
3、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能熟練運用電腦辦公系統,打字錄入水平高,法律專業優先;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三)行政助理:駕駛車輛;交辦的其他事項。
1、年齡在25-45歲(1971年5月1日至1991年4月30日出生)的男性,交通、食宿自理,就近優先;
2、具有C1或C1以上駕照,駕齡3年以上。
3、駕齡3年以上,安全意識強,駕駛技術熟練。
(四)法警隊輔警:駕駛車輛;交辦的其他事項。
1、年齡在30-45歲(1971年5月1日至1986年4月30日出生)的男性,就近優先;
2、具有A1,或A2,或B1駕照;
3、駕齡5年以上,安全意識強,駕駛技術熟練。
(五)網管員:網絡運行維護管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1、年齡20-45周歲(1971年5月1日至1991年4月30日出生),限男性,交通、食宿自理,就近優先;
2、具有大專以上文化,計算機專業,有從業經歷優先;
3、有C1或以上駕照,駕齡在1年以上;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和保密意識。
三、聘用程序
本次聘用包括報名、考試考核及面試、政審、體檢、簽訂合同等環節。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6年4月1日——4月12日(節假日、周末正常休息)。
2、報名地點:富順縣人民法院政治處217室(富順縣富世鎮大轉盤法院辦公大樓)。
聯系人:劉先生
咨詢電話:0813-7206951
3、報名須知:
(1)分崗位報名,報名者需明確自己應聘的具體崗位;
(2)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寸近期同底板證件照3張;有駕駛證者還應提供駕駛證原件和復印件;
(3)報名者提供的上述證件原件經核實后當場退還,復印件和照片不予退還。
(二)考試考核及面試
報名者經過資格審查后,對符合條件者分崗位進行考試考核及面試。具體考試考核及面試方案另行通知。
(三)政審
對通過面試的人員進行政審。重點審查以下情況:
(1)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
(2)是否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府機關偵查、控制;
(3)是否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
(4)是否有吸毒史。
(四)體檢
政審后,由富順法院統一組織體檢,費用本人自理,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合同簽訂
由與富順法院有勞務派遣合同關系的勞務派遣公司與被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再派遣到富順縣人民法院工作。試用期3月。
特此公告
富順縣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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