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天府新區眉山工作委員會黨群工作部《關于2019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規定,選調崗位有效報考人數與選調名額之比為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放寬至2:1。仍未達到2:1的,按比例調減或取消該選調崗位計劃。根據選調崗位初審通過人數情況,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取消20191021號崗位(選調單位:眉山天府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服務中心,選調崗位:市政、交通行業管理,選調名額1名)選調計劃。
本公告及未盡事宜以中共四川天府新區眉山工作委員會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中共四川天府新區眉山工作委員會黨群工作部
2019年11月14日